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项目答疑函
全部类型湖南邵阳2024年08月19日
公告详情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项目答疑函
(招标编号:
HNJQ-****)
一、
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收到以下提问,现对收到的
疑问进行答复,答复如下:
问题
1、本项目保证金是否可以采用纸质保函形式,如采用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是否需
要现场递交?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2、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前附表和招标公告的表述不一致,请问以那种表述为准?
答:
以招标公告为准,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问题
3、本项目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11.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未
显示标书签章按钮,请问是否无需盖章?
答
:需要盖章。
湖
问题
4、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
态
环
境系统治理(
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项目招标文件中评
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不合规、具体内容如下
:
1:招标文件第17页10.1.1条款: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900万元及以上的草地、林地
生态系统治理工程或公园景观绿化类似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
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经我公
司登录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内仅湖南省
有一家大型建筑企业满足该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疑似为该大型建筑企业量身
制定加分业绩,该条款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
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
件或者中标条件;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
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提供充
分理由予以说明!
答: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范本要求业绩设
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该项目为绿化为主的生态系统修复工
程,加分业绩的设置符合范本要求。具备评审加分业绩的公司较多,不存在为建筑企业量身
制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第17页10.1.1条款:
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900万元及以上的草地、
林地生态系统治理工程或公园景观绿化类似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
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加分业绩设置不合规!
问: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900万元及以上的草地、林地生态系统治理工程(不含矿山修复、
黑臭水体治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其中(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路网
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业绩认定不合规,该条款违反了:招标文件第17页中:
(由招
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
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②评审加分的类
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
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
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
****
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特征中的1-2项)!
如矿山修复生态治理工程、采石场修复生态
治理工程中:包含草地或林地或生态复绿等规模,该矿山修复生态治理工程、采石场修复生
态治理工程是否符合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如不符合请提供充分理由予以说明!
加分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900万元不合规:该项目绿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工程中绿化类相关
的的造价总额不到2000万元,根据招标文件中:
②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
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所以加分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得高于1400万元。
答: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范本要求评审加分
业绩可设置为招标控制价金额的70%,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
招标文件第17页10.1.1条款:拟任项目经理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9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加分业绩设置不合规!
答: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范本要求项目经
理业绩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设置不合规。
问:该项目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内容包括公园西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
挡土墙工程,路灯工程,弱电管网工程,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场、卫生间等,
水管道工程,生态护坡工程,生态沟渠工程,环卫工程等;每一个单项合同额都没有超过4000
万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
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而本项目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请提供充分理由予以说明!
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要
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264.7657万元,设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符合相
工程度序
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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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09
时30分(北京
时间
)
修改为:
2024年9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
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
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精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投标监管部门:
点击登录查看、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延期开标:
****09:30:00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点击登录查看、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58号
联系人:
唐英平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精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H栋828-833
联系人:
周青春(项目负责人)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何春
(签名)
限公有询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