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
全部类型湖南邵阳2024年08月19日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各潜在投标人: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收到以下提问,现对收到的疑问进行答复,答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保证金是否可以采用纸质保函形式,如采用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是否需要现场递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前附表和招标公告的表述不一致,请问以那种表述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为准,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问题3、本项目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11.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未显示标书签章按钮,请问是否无需盖章
答:需要盖章。
问题4、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不合规、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17页10.1.1 条款: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900 万元及以上的草地、林地生态系统治理工程或公园景观绿化类似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经我公司登录湖南省建筑市****
答: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范本要求业绩设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该项目为绿化为主的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加分业绩的设置符合范本要求。具备评审加分业绩的公司较多,不存在为建筑企业量身制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第17页10.1.1 条款:提供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900 万元及以上的草地、林地生态系统治理工程或公园景观绿化类似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加分业绩设置不合规!
问: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900 万元及以上的草地、林地生态系统治理工程(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其中(不含矿山修复、黑臭水体治理、路网管网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业绩认定不合规,该条款违反了:招标文件第17页中:(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②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70%。其中:市****
答: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范本要求评审加分业绩可设置为招标控制价金额的70%,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第17页10.1.1 条款:拟任项目经理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加分业绩设置不合规!
答: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范本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设置不合规。
问:该项目为城市****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09时30分 (北京时间) 修改为:2024年9月 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 9 月 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