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城市维护费A专项(高新区主体区2024年主要街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全部类型黑龙江大庆2024年09月02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市****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澄清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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