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3、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证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4、承诺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具体见响应格式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5、企业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具体见响应格式示范格式四,必须提供);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盖章,装入响应文件中。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 注:以上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均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