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器材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4年11月01日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体育器材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14.2912 万元
5.最高限价: 14.2912 万元
6.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 1年
8.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4.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