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揭家洲疏浚(含砂石料处置)施工项目
护岸块石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揭家洲疏浚(含砂石料处置)施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抛石护岸块石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护岸块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包含航道疏挖、行洪断面补偿开挖、堤岸抛石防护、堤防安全监测等。项目抛石护岸长2365m,清单工程量83748.5m3,根据防护需要,设计横断面上布置两处抛石防护:①为防止航槽边坡由于冲刷和船行波影响出现坍塌,影响后续航道正常运行,第一处布置在疏挖航道边坡上,抛石厚度为80cm,近堤侧护至现状河床高程约 30.0m、远堤侧护至设计河底高程延伸 5m;②为防止堤脚冲刷,对堤防现状护坡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第二处布置在堤外脚处,抛石厚度为80cm,除局部堤脚较高外,抛石护脚防护顶高程取 32.50m(堤外脚高程约 31.50+1.0m),抛石宽度20.0m,依附现状地形铺设,其中,K2+450~2+000 段、1+600~0+900 段,现状堤外脚高程较高约为 39.00~39.50m,抛石护脚铺设顶高程按现状堤脚高程确定。
2.2 招标采购范围和采购清单
2.2.1 采购范围: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揭家洲疏浚(含砂石料处置)施工项目护岸块石采购
2.2.2 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块石
| 平均粒径0.3m
| m3
| 83748.5
|
|
注:采购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材料供应。
2.2.3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甲方指定地点。
2.2.4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按下列第 (2) 项执行: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交货; (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本次采购物资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求,在买方向卖方发送供货通知后5日内送到合同约定地点。(注意通知应标明量价及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对应)供应产品或品类。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等;
3.3 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所代理的产品或品类。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或生产企业授权书;
3.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3.5 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售后服务跟踪体系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国资委风险查询记录(https:****;
3.6 按照公司《关于加强资信调查的法律意见书》指引的途径,经审查供应商无失信、无重大违规、无重大违约及股权代持、虚假合资、挂靠经营、假冒国企等负面情况;
3.7 供应商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正式员工以满足自身管理、物资供应等需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正式员工的参保缴费证明,(以非本单位名义缴纳的无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3.8 生产商需提供生产能力证明文件;
3.9 提供近两年同类型工程物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以保证具备履约能力; 3.10 需按照《供应商财务状况综合测评表》进行自评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复核,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0时00分 至 ****1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5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注册或合作意向单位首选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6 (1)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开标后退还,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远大路支行;
账 号:********;
其他要求:以上款项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将投标保证金支付的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同时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上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