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秀溪水山洪沟治理工程-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类型湖南郴州2024年11月11日
公告详情
合同协议书
汝城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发
包
人
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
人")为实施汝城县秀溪水山洪沟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
接受濮阳黄龙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对汝城县秀溪水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名称)的投
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
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
术
标准
和要求
(合
同
技
术
条款)
;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
生产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湖南
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南省水利工程项
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
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o
3.
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玖佰零捌万捌仟伍
佰陆陆元零角柒分(¥****.07元)。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白双庆。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及以上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
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180天。
9.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
副本肆_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_贰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各有
关单位。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养护有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
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阳朱
(签字)
印向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dnseas
关A件女签字)
2024
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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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