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装修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全部类型湖南长沙2024年11月20日
本项目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装修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地点位于长沙市****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全部工程量、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8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审
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审计金额3%,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余款。
五、服务标准:工程范围:
工程量清单表及说明:(详见附件)
①装饰工程: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现有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安排专业施工人员对场地内室内天花、地面、墙面、隔墙、门窗、装饰柜进行施工,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
②安装工程: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现有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安排专业施工人员对场地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进行施工,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
③设备部分: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现有设计方案及施工要求安排专业人员对场地内需配备的配套设置设备及广告等进行施工,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
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9、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10、本项目如有隐蔽工程及拆除工程等结算时无法看到工程实体的项目,或有任何的变更签证,由成交供应商施工进场前组织相关各方做好详细的原貌记录,保留影像资资料,参与各方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允许自行封闭,否则该部分工程将不参与结算。
11、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承重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施工及安装、验收、运营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行业发布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 80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安全文明施工:
1、成交供应商方须安排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现场具体情况,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措施。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员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继续施工。施工现场及相关人员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人员受伤及死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
2、具体措施要求:
第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围挡、警示带或警示牌。单项改造工程应设置公示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开工竣工时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联系方式等。
第二条 成交供应商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应正确佩戴施工单位工牌,进入施工区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及面罩。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施工脚手架、吊篮、爬梯、安全网等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且完善可靠。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作业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提前报备保卫部。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五条 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成交供应商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劳动保护器具、用电用火设备、易燃易爆器材,成交供应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七条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区****
第八条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并保持通道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无积水,建筑垃圾应及时打扫清运。
第九条 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条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需要采取必要的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施工前需要与施工场地相关部门沟通好施工时间及影响范围,施工不得影响各类业务的正常运营。
(2)严格控制施工粉尘污染,及时做好施工区域的卫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时拖走,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区域。
(3)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有噪音的施工应避开午休及晚上休息时间。
(4)成交供应商要加强施工人员素养管理,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饮酒吸烟等。
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80号令)》等国家及行业发布的法规要求执行。
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确定。
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初审签证,采购单位盖章认可后方可实施,该签证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变更。
3、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均不予作任何调整,按暂估价金额投标,具体结算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结算金额为准。。
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初审签证,采购单位盖章认可后方可实施,该签证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变更。
3、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验收标准: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并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及工程量清单作为本项目最终支付依据。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材料、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本工程有任何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若成交供应商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安排后续维修工作: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2、不服从采购人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2、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4、不能按合同进行工程质量保修;
5、出现其他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全部工程量、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8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审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审计金额3%,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余款。
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和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的为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工程量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
4、总报价包括所需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税费、运输费、安装及调试费、建设所需辅助材料费、备品备件费、装卸费、保险费、付款方式导致的资金占用利息费、产品质量验收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其它相关服务及售后服务费等,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报价的规定
本项目清单中暂估价金额,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均不予作任何调整,按暂估价金额报价。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本项目以上技术、商务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三一集团支架类 询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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