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项目垃圾处理中心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澄清修改通知
全部类型湖南株洲2024年11月25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株洲市****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由“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98万元(含)及以上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前 1825 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 498 万元(含)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 万元(含)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 10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 万元(含)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建设的市****
5、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由原定“****9时00分”延期至“****9时00分”。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由原定“请将投标保证金于****的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修改为“请将投标保证金于****的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7、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次修改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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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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