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6台报废公交车混动锂电池
全部类型湖北荆门2024年12月03日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代码: | ****24392B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掇刀区 | 挂牌价格(万元): | 0.85 |
挂牌期间(天): | 5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到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废旧锂电池组处置回收协议》,并在《废旧锂电池组处置回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标的预付款(成交单价×预估回收净重)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报废公交车废旧锂电池组过磅后,交易双方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核算本批次实际转让价款,标的预付款自动转为标的价款,交易双方将确定最终转让价款交至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据实结算,多退少补。3、转让方提出:(1)本次处置的标的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2)废旧锂电池组在交付期内,受让方随时满足转让方对废旧锂电池组重量的质询和复核要求。(3)交易双方在签订《废旧锂电池组处置回收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向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标的交付完成后经受让方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受让方废旧锂电池组回收手续不齐全,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时履约的,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法律责任。(4)本次标的电池拆卸、转运等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交易双方在签订《废旧锂电池组处置回收协议》之日起1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所有电池的回收手续,且每台电池需开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证明》交给转让方留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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