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第二医院关于采购医疗设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
全部类型辽宁丹东2024年12月09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采购需求有意见的,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点击登录查看反馈。
点击登录查看收到对采购需求的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意见成立的,应当依法进行修正;论
证后认为意见成立的,应当将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意见的社会公众。
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点击登录查看咨询。
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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