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恩施林场木材一批转让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恩施2024年12月10日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树木 |
所在区域:湖北-恩施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存放于富尔山林场的木材一批 |
转让底价 | 10.785861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标的存放于富尔山林场,林木均已砍伐,蓄积量约240.057立方米。标的以现状转让,实际数量由受让方自行估算。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恩施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踏勘、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资的数量、质量、移交、装卸、转运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拟转让标的物存放于富尔山林场内,林木均已砍伐。根据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记载:材积数量估值约为240.057立方米。其中,柳杉(1007根,蓄积量46.213立方米)、杉木(3336根,蓄积量160.466立方米)、杂木(945根,蓄积量33.378立方米)。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实际数量由受让方自行估算。 3、成交后,按照实际材积数量进行移交。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承担标的挂牌数量及实际交付数量差异等责任,不因数量差异调整相应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收取金额。 4、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前,须联系转让方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向艳;联系电话:****)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 5、标的移交前标的物的保管及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搬运、拆卸、运输、作业保险、看护、防火、防盗、防范自然灾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需缴纳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的支付。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清点和交接手续;(3)受让方应在完成现场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资产的转运及清场工作;(4)受让方不得在林场所有范围内进行加工、存储。 4、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后,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产权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24]第201号)中的全部内容,且对评估报告全部内容认可不持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按照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要求,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估值机构 |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值(万元) | 10.785861 |
公示附件 | 现场踏勘确认承诺书.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