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方式:自红沙泉煤矿将军庙站至大坝站以“门到站”方式组织自备敞车、自备集装箱运输(敞车月度运输量不得低于总量的50%)。 2.到站:大坝站。当大坝站出现拥堵、停装时,可以到梅花井站。
3.运输量:全年总量 80 万吨,按月度分解(详见附表)。
4.拦标价确定:2025年行经乌将线-兰新线红沙泉煤炭以自备敞车、自备集装箱发运至大坝站合并招标。当行经路线为将淖线-红淖线时,所节省的费用平移给宁煤公司,在运费结算中相应扣除。当到站为梅花井站时,以大坝至梅花井站实际发生的国铁运费核增。
5.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运行管控:
(1)使用自备集装箱运输的,板车必须是适配宁煤煤制油化工翻车机翻卸的换长为1.2m、1.3m(型号:X70、NX70AF、NX70A)车型。不适配车型须推至清水营煤矿专用线汽运短倒或火车换板转运至煤制油化工卸车。允许一列车(以53节为准)中不适配翻卸的车型占比为10%(五节板车十只箱),超出部分的短倒转运费用由中标承运商承担。每一列集装箱列车中不适配翻卸车型的数量由亘元公司与中标承运商和西创运通共同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2)到达大坝站、梅花井站接入地铁的运费由我公司与西创运通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价格直接结算。红沙泉至大坝站、梅花井站铁路运输由贵公司实施管控,后端地铁接入以及交出由西创运通实施。
(3)货车占用费、集装箱箱延费的界定:自完成卸箱起计时,中标单位配合西创运通在24小时以内将集装箱交至国铁,如超过24小时之后所产生的货车占用费、箱延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事项由中标单位与西创运通商谈。
7.报价须知及运输要求:
(1)发站:将军庙
(2)报价说明:承运商报价以自备敞车、自备集装箱“门到站”采用综合报价,仅招一家中标承运商。
(3)报价参考:承运商报价须考虑乌局铁路运输环境,红沙泉煤矿到大坝站“门到站”全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红环线和国铁发站取送车费、国铁费用、自备车体租赁费/使费用(自备集装箱和自备敞车)、取送车费、返空费、资金成本、损耗费用。
(4)请车和代垫运杂费支付: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公司运销公司代请车,中标承运商要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公司运销公司签订代垫运杂费支付协议。
(5)承运商必须有充足的自备敞车和自备集装箱循环周转(自备敞车月度运输量不得低于总量的50%)。具备与铁路相关部门在承认车和承认车批准等方面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6)运价:执行中标承运商有效报价。
(7)承运的煤种为混煤,合理路损统一执行全程1.2%,数量验收以宁煤煤制油化工轨道衡计量或卸车地地磅为准。
(8)报价含亘元公司的2元/吨服务费。
实际运输量以每月具体下达的计划运输量为准。具体启动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 data-title="结算付款方式说明">结算付款方式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