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商业服务项目经营权招标公告(原标题: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商业服务项目经营权)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2月30日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大北涧沽镇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9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原承包方付洪宝有共计16间约1460平方米自建房屋及自建房上进行自装修的其他资产(以附图为准),如果原受让方未竞价成功,原受让方地上建筑物由农交所网上平台推荐的评估公司进行估价并由受让方接收。意向方竞价前自行去现场核实,认可后方可报名,不能以不认可评估或者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受让方竞价成功后在评估报告出具3日内,应按照评估公司估价将价款交付原受让方,如果受让方在竞价成功3日内不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受让方缴纳地上物价款,转出方扣除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并再次进行发包。建筑物的合法合规性由原受让方负责。转出方不提供水、电等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竞价保证金农村产权交易所需扣除交易服务费及租金,剩余款项退回受让方,未受让方此款退回。 2、地上物为原受让方所有,在使用过程中,受让方应注意使用安全,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 3、受让方如对地上物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取得转出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地上物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与转出方无关。 4、合同到期2个月前,转出方按政府政策要求组织重新发包,地上物按合同终止时的国家政策执行处理。 5、地上物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出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由受让方承担。 6、合同期间地上物占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出,合同终止,地上物按合同终止时国家政策执行处理。 7、受让方可将地上物进行转租、分租,需向镇政府报备,转租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受让方与镇政府合同剩余期限。一经发现,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 8、转出方不得干预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转出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该所有项目经营权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尚不明确,受让方需按照现有用途使用经营,若后期规划明确为非工业、非商业用途,不能继续经营,该项目经营权流转合作终止,双方按照实际产生的出租期限结算费用,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地上物按合同终止时的国家政策执行处理。 10、受让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需征得转出方意见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出租期满,改扩建部分按合同终止时国家政策执行处理。 11、该项目经营权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解决。 12、该项目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了解该项目的一切相关问题,并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受让方与原受让方自行解决。 14、意向方竞价前自行测量转出面积,同意公示面积方可报名,竞价成功后因面积问题发生争议与大北涧沽镇人民政府无关。 15、该项目出租期限为****至****,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16、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大北涧沽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大北涧沽镇全体村民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8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