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制砂设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邵阳2024年12月31日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制砂设备采购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绥宁县****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制砂设备采购项目 |
委托代理编号: | HNZH-SYCG2024-63 |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 人民币189万元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 |
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定后45日内交货 |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_2_%;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_15%;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_/_%;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 |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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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制砂设备采购项目 | 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制砂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189万元 | 189万元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_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绥宁县****)
六、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09时30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_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_月 _日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绥宁县农武砂石加工厂制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 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_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