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赛达二支路30号、南开区红旗南路欣苑公寓4-8及西青区侯台碧岭园别墅A区28号、C区10号、C区16号共计五套房产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12月31日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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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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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西青区 |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值(万元) | 10231.99 | 账面价值(万元) | 4188.15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中西青区**** |
建筑面积(m2) | 18511.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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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描述 | 见附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 | 是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是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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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云星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19,04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60679U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与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的技术及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工器材、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电子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系统集成;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消防工程、环境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安全监视报警器材制造;电梯安装(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文化办公用机械修理;电器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同能源管理;电信业务市场销售及技术服务;其他印刷品印刷;建筑装饰和装修业;房屋租赁;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无人飞行器航摄;档案整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互联网数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MA05MRJ9XB | |||||||||
批准单位 |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天数集团所属天科数创公开挂牌转让西青厂房、碧岭园别墅等五套房产的批复》津投资本【2024】112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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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现场勘察确认书》等相关书面受让登记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资产业务指定账户。现场看房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看房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书。(看房联系人:郭满;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剩余价款。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 7、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8、该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房产项目在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等,照国家和天津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