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渌口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南洲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二期)项目株洲渌口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南州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二期)—株洲渌口科创产业园项目(标准厂房四期)土石方工程
全部类型湖南株洲2025年01月08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渌口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南洲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二期)—株洲渌口科创产业园项目(标准厂房四期)土石方工程已由株洲市****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石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 株洲渌口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南洲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二期)—株洲渌口科创产业园项目(标准厂房四期)土石方工程 |
2.2 建设地点: | 株洲市**** |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次招标内容为株洲渌口科创产业园项目(标准厂房四期)土石方工程,工程总挖方量约984237m³,总填方约306106m³,总面积156616㎡。项目总投资为70537.73万元。 |
2.4 工期要求: | 6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
2.6 保修要求: |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
2.7 招标范围: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土石方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入湘企业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资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80天(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必须具有一项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821万元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担保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0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本公告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1)。
7.4 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13室
联 系 人:张世文、周冬连
联系电话:****
附件1: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2: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现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