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高新区电解锰尾矿库渗滤液废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磋商邀请
全部类型湖南湘西2025年01月09日
泸溪高新区电解锰尾矿库渗滤液废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磋商邀请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
一、招标条件
本泸溪高新区电解锰尾矿库渗滤液废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8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泸溪高新区电解锰尾矿库渗滤液废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泸溪高新区电解锰尾矿库渗滤液废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08时00分到****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0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泸溪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
联 系 人:张鹏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磋商邀请
泸溪高新区****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 泸溪高新区电解锰尾矿库渗滤液废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 |
2、委托代理编号 | **** |
3、采购项目预算 | 项目设计进水量:约100m³/d,渗滤液处理费按54.7元/吨作为招标限价,运营期为1年,具体项目金额按实际处理水量乘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年运营费用限额200万元以内(不含200万元)。 |
4、是否支持预付款 | 合同另行约定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7、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单价 |
8、服务期限 | 一年。 |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
泸溪高新区电解锰尾矿库渗滤液废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 | 项目设计进水 | 量:约100m³/d,渗滤液处理费按54.7元/吨作为招标限价,运营期为1年,具体项目金额按实际处理水量乘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年运营费用限额200万元以内(不含200万元)。 | 1批 | 详见磋商文件 | 54.7元/吨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起至****止,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点击登录查看湘西分公司(湖南省湘西高新区牯牛新城4栋1904)携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湘西分公司会议室
3、开标时间:****1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湘西分公司会议室
七、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