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互联网广告监测、网络交易监测第三方服务 | 25万元 | 25万元,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 1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经评审后按打分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选择排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二、项目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其他要求
一、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
提供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该系统应是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分布式处理、自动采集、自动识别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我市辖区内互联网广告和网络交易行为进行全面监测,具备监测、录入、展示、分析四大核心功能,实现 “以网管网、智能监测”的理念。
(一)系统基本要求
(1)该系统应包含互联网广告监测、互联网交易监测、直播营销监测三个子系统,统一登陆界面,一次登录后,根据人员权限辖区不同,显示不同子系统功能和所属线索,该系统分为三级,分别是市、县、基层。
(2)监测系统应能展示采集到每条线索的完整信息,如起始页截图、素材图片、视频、落地页截图,以及自动分析得到的相关信息(1、广告方面:包括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互联网媒介、互联网媒介所属地区、互联网媒介ICP认证信息、名称、类别、起始页链接、落地页链接、落地页ICP、所在地等信息以及涉嫌违法行为定性、违法商品或服务类型、违法内容、违反法规等;2、网监方面: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监测对象类型、网店所属平台名称、问题页面链接、问题页面描述、命中关键词、违法类型、对应法律条款、商品类别、商品标题、商品链接、销量、商品封面、店铺链接、价格等,商品数量等信息;3、直播营销方面:账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网店/平台、违法行为视频链接、违法行为描述、违法类型、对应法律条款等信息),素材在页面上的坐标等,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3)监测系统应有统计分析功能,可实现自定义字段查询分析统计展示,结果导出。
(4)每个子系统均应有线索录入功能,为监管人员自行发现的线索提供录入流转处理。
(5)每个子系统均应有线索流转、处理结果录入功能。
(6)系统应有用户管理功能。
(二)线索流转
每个子系统中线索流转如下:
(1)线索审核:该功能为市级工作人员操作,对监测发现的线索进行审核。
(2)线索派发:所有线索分级下发,不可越级派发。
(3)线索回退:所有线索均可回退上一级进行再处理。
(4)结果录入:对线索处理情况的录入。
二、互联网广告监测服务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广告监测服务采购的指导思想,是依托于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可持续扩展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信息化系统提供服务,将成熟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和全市互联网广告监管及治理模式紧密结合,有效提高扬州市互联网广告治理水平。
(一)监测类型
1、日常监测
网站广告监测
(1)采集数量:提供1000个网站(含网店)的日常广告监测规模,将扬州市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关注企业官方网站、综合门户网站、电商网站以及访问量排名靠前的网站纳入互联网广告监测范围,对监测范围内的网站(含网店)进行每日全类广告巡查监测。
(2)采集频率:固定40家重点监测网站每天采集1轮次,其余960家网站每月80家每天采集1轮次,按月轮换。
(3)采集深度:网站的采集深度至少可采集至3级页面。
(4)监测目标更换频次:对监测目标可以随时进行更换。
APP广告监测
(1)采集数量:提供30个APP的广告监测规模,将扬州市管辖范围内重点关注企业的APP、电商APP以及下载量高的主流APP纳入广告监测范围。
(2)采集频率:对所监测的APP每天采集3轮次。
(3)采集深度:APP的采集深度采集至3级页面。
(4)监测目标更换频次:对监测目标可以随时进行更换
自媒体广告监测
(1)采集数量:提供650个手机自媒体号的广告监测规模,将扬州市****
(2)采集频率:固定50家重点监测自媒体号按照一天2轮的计算机程序化采集(非人工)速度平稳开展采集,其余600家自媒体号每月50家每天采集1轮次,按月轮换。
(3)采集深度:采集自媒体号发布的网文内广告和网文外的平台广告。
(4)监测目标更换频次:对监测目标可以随时进行更换
2、专项监测
根据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工作需要针对某一类行业广告进行专项监测(包括按行业分类开展的专项广告监测服务和按关键词开展的广告筛查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一年中次数不限,每次监测结束后出具专项监测报告。
(二)电子证据固定
在监测过程中对采集到的广告及时进行电子取证,包括广告素材、广告起始页、广告落地页和采集时刻的时间戳。为了保证证据的完整性,电子取证时落地页保存完整页面的图片和视频,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所有的电子证据应具有司法效力。
(三)监测法律法规
应对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广告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电子商务法》、《野生动物保*》、《商标法》、《中医药法》等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违法识别。
(四)线索数量和质量
每月应提供不少于30条有效涉嫌违法互联网广告线索,有效线索为参照总局广告监测标准和省局广告监测工作规范判定为严重违法的。
(五)监测系统
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可对扬州市****
(六)监测报告
按月度、季度、年度提供广告监测数据统计和分析报告。
三、网络交易监测服务
(一)监测类型
1、网络市场主体建档
完成主流电商平台内扬州经营主体排查:主要包含淘宝、天猫、京东、阿里巴巴及1688平台内扬州经营主体的监测,监测店铺名称、店铺链接、商品标题、商品链接、企业名称、管辖单位、信用代码及注册地址等信息,并对经营的网店进行分类标签管理。
完成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的扬州****
完成主流直播平台抖音、快手的扬州****
完成主流APP市场扬州经营主体的排查:排查主流APP应用市场,如华为、小米等扬州经营主体发布的APP。
完成扬州企业本地自建网站的排查:排查扬州市****
完成扬州本地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排查:排查扬州网络平台具有在线交易属性,并有第三方入驻特征的平台主体。
网络市场主体建档排查每季度开展1次,出具检测报告。
2、日常监测
围绕网络交易主体、客体、行为等违法风险点开展常态化检测,每月出具检测报告。最终给定有效违法线索每月不少于20条。
(1)网络市场食品类监测。一是锁定经营食品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二是排查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效;三是进口食品未贴中文标签;四是保健食品宣传治疗用语;五是经营特殊食品未公示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六是禁止经营及非法添加的违规行为监测。
(2)网络市****
(3)网络市****
(4)网络市****
(5)侵犯消费者权益监测。一是存在格式条款违法;二是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知识产权类监测。一是存在“傍大牌”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二是辖区内的重点商标,排查网络市场中有无侵犯本地的商标的违规行为,拟定10个商标。三是专利类监测,无专利但是宣传专利的行为。
(7)网络市****
3、专项监测
聚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3.15、6.18、双十一、网剑行动”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监测。以《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排查“三品一械”及热销的商品做监测,排查涉嫌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证照未公示、价格违法、禁售商品、批号异常及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网络交易数据,专项监测全年不少于8次,每次出具检测报告。最终给定有效违法线索每次不少于20条。
4、定制化监测
主要针对总局、省局以及市局的阶段性重点任务、公共突发事件、社会舆情热点等,围绕监测要求及时开展监测并提供监测结果,定制化监测不少于6次,每次出具检测报告。。
(二)电子证据固定
具有海量数据存储功能,全部数据至少保存2年以上,涉嫌的违法违规数据长期保存,并做好电子固证。
(三)业务培训
根据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的需求,配合开展至少2次业务培训会议。
(四)监测数据结果统计
以上监测服务数据结果包含:一是出具历次数据详情表。任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递交,通过XLS格式汇总监测的商品数据详情,主要是商品链接、商品标题、店铺链接、店铺名、违规类型、对应的法律条款、企业名称及经营地址等;二是出具详细的数据监测报告,任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分析具体的违规案例分析及多维度数据汇总,按要求出具监测报告(含主体、日常、专项、定制化监测)。
四、直播营销监测服务
直播营销监测主要是针对扬州****
(一)监测内容
(1)监测数量:提供10个网络直播营销主播的监测规模,将扬州市****
(2)采集频率:按照一天两场采集。
(3)采集深度:可采集网络直播营销音视频内容和直播营销对象内容。
(4)监测目标更换:对监测目标可以随时进行更换。
(二)电子证据固定
在监测过程中对采集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电子取证,包括素材、起始页、落地页和采集时刻的时间戳。为了保证证据的完整性,电子取证时落地页保存完整页面的图片和视频,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所有的电子证据应具有司法效力。
(三)监测法律法规
应对照《广告法》《电商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去权益保*》《江苏省广告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野生动物保*》《商标法》《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为进行违法识别。
(四)线索数量和质量
每月应提供不少于10效涉嫌违法线索。
(五)监测系统
互联网直播营销监测系统可对扬州市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为开展监测并支持用户对自行发现的监测数据录入处理,各类监测数据可集中展示、处理、分析和统计,实现线索一站式处理,并覆盖市、县、基层三级。
(六)按月度、季度、年度提供直播营销监测数据统计和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