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供货、施工等方面的能力,在人员、机械、技术和财务能力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2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3.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的情形;3.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6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需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