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医院购买“1.5T核磁共振”项目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吉林长春2025年02月0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现场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商的,应根据投标货物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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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信息:
点击登录查看购买“1.5T核磁共振”项目-招标文件(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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