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苏州工业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的采购公告(JSZC-320591-SZWK-G2025-0070)
全部类型江苏苏州2025年02月26日
|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
预算金额:2697.000000万元(采购包1:190.000000万元;采购包2:188.000000万元;采购包3:180.000000万元;采购包4:155.000000万元;采购包5:145.000000万元;采购包6:141.000000万元;采购包7:136.000000万元;采购包8:126.000000万元;采购包9:117.000000万元;采购包10:107.000000万元;采购包11:105.000000万元;采购包12:101.000000万元;采购包13:98.000000万元;采购包14:97.000000万元;采购包15:92.000000万元;采购包16:79.000000万元;采购包17:78.000000万元;采购包18:77.000000万元;采购包19:76.000000万元;采购包20:71.000000万元;采购包2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2:69.000000万元;采购包23:68.000000万元;采购包24:66.000000万元;采购包25: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要求,采购人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项目资金使用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追踪问效,并合理地审定投资项目支出。为加强评(协)审工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采购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及审核、竣工结算审核。
2、服务要求:
2.1、造价评(协)审工作的开展
造价评(协)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区评审中心印发的《苏州工业园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2、委托评(协)审的责任
评(协)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评(协)审单位对评(协)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评(协)审单位应保证评(协)审工作质量,服从采购人效率管理,评(协)审报告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于评(协)审工作产生重大质量误差、评(协)审效率严重拖延、评(协)审工作要求违反各级造价行业规定及采购人相关规范,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协)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协)审报告的,采购人将按照评(协)审单位违约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如发现评(协)审单位或评(协)审人员在评(协)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和《造价咨询业务考核办法》解除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合同,相关人员纳入“评(协)审人员不良记录”,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评(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标段所有评(协)审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十一至第二十五标段的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1.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监督电话:****。
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以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第一至第十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一至第二十五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7、咨询服务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8、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宇(项目负责人)、张田、郇为凯、齐一豪、李东
电话:****转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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