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遴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永州2025年02月28日
关于遴选202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化培训学校等。
二、重视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承担过教育培训任务,有丰富的培训经验、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模式和指导团队,并且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三、具备承担培训班所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教育实践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具有所申报培训班主题所拥有的相关专业师资。
五、服从县****
六、没有不良记录。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一)上年度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不得申报;(二)上年度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行为的,不得申报;(三)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申报。提供虚假证明或佐证材料造假的机构,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需提供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文件、以前开展培训证明材料等。
八、受理时间:请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于****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交点击登录查看科技教育股(地址:东安县****
九、认定程序:点击登录查看接到相关材料后,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审查培训单位的资格,择优选择培训机构作为承担我县****
联系人:魏艳淑,联系电话:****。
附件:1、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
2、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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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安县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
培训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近2年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 培训机构资产(万元) | 培训机构面积 (平方米) | |||
近三年承担涉农培训的情况(包括培训项目名称、时间、人数、培训效果等) | |||||
申报理由: 培训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东安县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参评培训机构:
评审项目 | 评分要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资格、资质 (5分) |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办学证照或营业执照、对公账号。 | 5 | ||
办公场地及设施 (5分) | 交通方便的自有固定场地或租赁场地。 | 2 | ||
办公设施、培训资料保存所需档案柜等硬件,实地考察。 | 3 | |||
培训场地及设施 (5分 | 设施设备数量要与承训人数总量相适应。具有标准的理论教学场地。 | 3 | ||
培训所需的电脑、音响、麦克风、投影仪等与培训主题相关硬件设施设备齐全。(每缺一项扣0.5分) | 2 | |||
实践实训基地 (10分) | 要求为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创新产业园区等,并且与培育机构申报的培育专业一致。有1个实训基地得7分,有2个实训基地得9分,有3个得10分。 | 10 | ||
组织保障 (5分) | 培训需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类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及组织管理经验;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针对培训项目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 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5 | ||
培训师资 (10分) | 师资专业领域要与授课主题100%相符。每个培训班的教师按照副高级、三分之二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对等的不低于三分之一来配备,培训教师须提供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及教师授课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每缺少一人扣2分。 | 10 | ||
培训计划 (15分) | 根据今年的农技人员培训任务,制定相应申报主题培训计划方案,包括内容安排、培训地点确定、培训时间段安排、教学计划、培训制度建立等。缺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 15 | ||
培训制度落实 (10分) | 培训班开班制度、班主任制度、考勤制度、上课场景存档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培训剪影短视频留档制度、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
培训业绩 (10分) | 近2年培训业绩,每提供1个农技类相关培训项目清单、佐证材料、项目验收表或培训评估报告得3分,缺1项扣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 10 | ||
宣传报道 (10分) | 1、组织培训工作在国家级媒体或《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刊播的,1篇得2分;省、市**** | 10 | ||
培训方案(10分) | 培训方案符合培训要求,日程安排与课程设置合理,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 | 10 | ||
合计得分 | ||||
否决项 |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一)上年度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不得申报;(二)上年度有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行为的,不得申报;(三)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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