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多规合一”数据处理(2025年)-临港新片区“多规合一”数据处理(2025年)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上海2025年03月06日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临港新片区“多规合一”数据处理(2025年)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多规合一”数据处理(2025年)
2、项目编号:****
3、项目背景介绍:为了建立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全面提升规划管理工作效率,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自身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实际业务需求,策划建立临港新片区“多规合一”数据库。2025年度,在现有临港新片区数据平台的基础上,结合临港新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新编规划工作的开展,充分考虚规划和自然资源处等部门的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更新并优化平台数据资源的内容,进一步融合部门业务信息资源管理的最新要求,实现与规划土地管理业务流程相衔接(具体情况查看第二章采购需求)。
4、服务地址:临港新片区。
5、服务期限:****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一份,同时完善平台功能,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6、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7、采购预算金额:500000元(国库资金:5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5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响应。
3.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上午09:30至****下午16:30
2、获取方式:携带下述材料至点击登录查看(上海市****1101室)现场进行验证,缴纳磋商文件工本费600元,售后不退,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只有验证通过及按要求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
3、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
A、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及单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09:3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09:30: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10:00: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上海市****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s:****/”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上海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上海市****
联系人:卢娟红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