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描述:1.黄山市****,出租标的坐落于歙县富堨镇徐村村园艺场,毗邻汪华大道、歙黟公路,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标的为山坡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划拨国有农用地,证载面积42765.72㎡,本次租赁面积合计42765.72㎡。 2.出租期限为5年,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承租方须交纳3000元履约保证金,租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3.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体现农业经营能力的相关内容。 4.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安徽生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起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损毁、灭失,或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须合法经营,经营业态须符合出租方整体规划。在租赁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对应合同年度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年度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租赁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 7.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交易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50号)要求,5年租赁期满时,如全部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与承租方续租。原承租人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出租人及承租人均有续租意向,且出租人已按照首次出租的流程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续租的租金标准应不低于原租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