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矿用双光束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全部类型安徽宿州2025年03月08日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0 | 双光束分光光度计 | 双光束 | 套 | 1 | 恒源煤电供应分公司 | 恒源煤矿:征迁环保部-水质化验室用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 |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低于本次设备招标采购的《双光束分光光度计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 双光束分光光度计技术要求.pdf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1、严格满足使用单位现场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图号及使用要求等。3、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双光束分光光度计技术要求》,不能完全满足《双光束分光光度计技术要求》的要求者不予成交;4、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凭发票入账后按照供应公司每月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不响应付款方式者不予成交;5、该套设备的最高报价,不得高于3万元/套,超过此单价者不予成交。 |
交货地址 | 恒源煤矿设备库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投标报价包括产品的运杂费、包装费、技术服务费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费用及税金(13%)。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1.货到验收合格,凭发票入账后按照供应公司每月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款。不响应付款方式者不予成交。2.成交后需到矿签订技术协议。3.投标人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存在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情形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 139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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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75天内交货,但因项目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推迟除外。 |
3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凭发票(13%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按照恒源煤电供应分公司月度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款。 |
4 | 履约保证条款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5 | 产品质量保证期 | 投入使用后12个月(一年)或货到后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
6 | 技术要求 | 满足《双光束分光光度计技术要求》 |
7 | 其他要求 | 中标单位应当自询比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以内,与项目(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 |
8 | 限价要求 | 该设备的最高报价,不得高于3万元/台,超过此单价者不予成交。 |
报价须知 | 1.货到验收合格,凭发票入账后按照供应公司每月付款计划分期付款并接受承兑,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款。不响应付款方式者不予成交。2.成交后需到矿签订技术协议。3.投标人自然人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含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项目组主要成员等五项人员存在属于皖北煤电集团在册职工情形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 139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意见》规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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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双光束分光光度计 | 双光束 | 套 | 1.00 | 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低于本次设备招标采购的《双光束分光光度计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