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5G智能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高新产业园河道清淤堤坝加高工程-监理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5年03月10日
公告详情
静海 5G智能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高新产业园河道清淤堤坝加高工程-监理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静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静海 5G智能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高新产业园河道清淤堤坝加高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39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静海 5G智能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高新产业园河道清淤堤坝加高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静海 5G智能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高新产业园河道清淤堤坝加高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静海 5G智能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高新产业园河道清淤堤坝加高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件,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 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年 6月至今至少 3个月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含所有税种)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年 6月至今至少连续 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人社局开具的企业参保证明或企业缴费的银行电子回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 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 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
-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 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
-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若总监驻场代表提供职称证书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类专业)。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递交《非联合体声明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3月 10日 09时 00分到 2025年 03月 14日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
- 供应商报名提交材料:①本磋商公告;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将以上材料扫描成 PDF发送至邮箱 ****@163.com,报名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付款二维码及报名登记表,供应商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备注项目编号),并同时填写项目报名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 PDF连同付款凭证截图(截图上须显示出订单编号)一起再次发送至邮箱 ****@163.com。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费到账并收到回传的报名登记表,即报名成功。
- 磋商文件的售价(元):5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3月 20日 14时 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第五开标室(624)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3月 20日 14时 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第五开标室(624)
七、其他
- 服务期 8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上级公司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天津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天津市****
联 系 人: 郭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