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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联系人: 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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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0.0
结算与发票信息:
结算方式: 每月的28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支付条件: 结算完成后,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70%,在货款支付到70%后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按合同约定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货信息:
交货方式: ****
收货人联系方式: ****
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