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关于公开招募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机构的公告
全部类型北京2025年03月11日
依据《北京市****
一、申请资格
1.在北京市依法登记的医疗机构,具有企业、事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或在内部设置独立评估部门。
2.具有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服务设备,具备安装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的条件。
二、相关要求
1.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评估机构不得由养老服务机构(含普通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承担,不能同时经营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使用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
2.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安排已经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评估人员工作证的专业医护人员持证上岗、“亮证评估”,上岗前应签订“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承诺书”,不得擅自将评估管理工作转让委托于其他机构。
3.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需配备相关人员处理能力评估相关咨询,并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等级变化异议的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核定,需配合开展评估工作资料的整合、数据分析等工作。
4.本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所取得的文件、资料、数据、个人信息等一切权力均归政府所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估机构不得擅自使用、泄露评估工作中获得的以及评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需承担保密义务,完成承接评估项目后仍需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三、申报材料和通道
符合申报条件且愿意遵守上述要求的社会单位,可以向顺义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科提出愿意按国家、北京市、顺义区相关规定承接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申请。
申请成为评估管理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机构简介;
3.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方案及报价;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有意愿从事此工作的单位,在****15点前将上述材料快递或送至顺义区****
联系部门:社会福利管理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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