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荆门源晗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前驱体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全部类型湖北荆门2025年03月16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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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来 《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荆门源晗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前驱体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 》 (荆发改环资文〔 2024 〕 28 号) 收悉(项目代码: **** )。该项目由荆门市****备案,项目 一期 新建年产 20 万吨 DMC (碳酸二甲酯)装置、年产 20 万吨乙醇装置、年产 18 万吨 EMC (碳酸甲乙酯) /DEC (碳酸二乙酯)装置、配套公用工程、消防水站消防水泵房 ,二期新建 办公楼、食堂、中央控制室、设备备件库综合维修间等办公辅助设施。项目 DMC 装置采用气相法甲醇氧化羰基化法工艺,乙醇装置采用合成气制乙醇技术, EMC/DEC 装置采用酯交换法技术。主要设备有硝酸还原塔真空系统、 DMC 循环气压缩机、硝酸处理罐搅拌器、甲醇脱水塔进料罐搅拌器、二甲醚塔顶冷凝器、循环气压缩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 20 万吨 DMC (碳酸二甲酯)、 20 万吨乙醇、 18 万吨 EMC (碳酸甲乙酯) /DEC (碳酸二乙酯)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 年第 2 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 对项目用能 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 修定后的 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项目一期二期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2027 年 7 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515384 吨标煤(含原料用能 347336 吨标煤)、等价值为 572438 吨标煤(含原料用能 347336 吨标煤), 其中年耗电力 26946.94 万 千瓦时 、 年耗热力( 1.5 兆帕, 200 摄氏度蒸汽) 178.47 万吉焦、年耗热力( 0.36 兆帕、 140 摄氏度蒸汽) 216.51 万吉焦、年耗天然气 13.42 万方、年耗氢气(原料) 20984.72 万方、年耗一氧化碳(原料) 16751.14 万方、年耗甲醇(原料) 30.21 万吨,年耗新水 365.59 万吨、年耗氮气 2178.72 万方、年耗氧气 2521.44 万方、年耗脱盐水 47.76 万吨。
二 、 该项目对荆门市完成 “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重大影响 。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掇刀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掇刀区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点击登录查看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5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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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来 《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荆门源晗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液前驱体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 》 (荆发改环资文〔 2024 〕 28 号) 收悉(项目代码: **** )。该项目由荆门市****备案,项目 一期 新建年产 20 万吨 DMC (碳酸二甲酯)装置、年产 20 万吨乙醇装置、年产 18 万吨 EMC (碳酸甲乙酯) /DEC (碳酸二乙酯)装置、配套公用工程、消防水站消防水泵房 ,二期新建 办公楼、食堂、中央控制室、设备备件库综合维修间等办公辅助设施。项目 DMC 装置采用气相法甲醇氧化羰基化法工艺,乙醇装置采用合成气制乙醇技术, EMC/DEC 装置采用酯交换法技术。主要设备有硝酸还原塔真空系统、 DMC 循环气压缩机、硝酸处理罐搅拌器、甲醇脱水塔进料罐搅拌器、二甲醚塔顶冷凝器、循环气压缩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 20 万吨 DMC (碳酸二甲酯)、 20 万吨乙醇、 18 万吨 EMC (碳酸甲乙酯) /DEC (碳酸二乙酯)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 年第 2 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 对项目用能 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 修定后的 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项目一期二期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2027 年 7 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515384 吨标煤(含原料用能 347336 吨标煤)、等价值为 572438 吨标煤(含原料用能 347336 吨标煤), 其中年耗电力 26946.94 万 千瓦时 、 年耗热力( 1.5 兆帕, 200 摄氏度蒸汽) 178.47 万吉焦、年耗热力( 0.36 兆帕、 140 摄氏度蒸汽) 216.51 万吉焦、年耗天然气 13.42 万方、年耗氢气(原料) 20984.72 万方、年耗一氧化碳(原料) 16751.14 万方、年耗甲醇(原料) 30.21 万吨,年耗新水 365.59 万吨、年耗氮气 2178.72 万方、年耗氧气 2521.44 万方、年耗脱盐水 47.76 万吨。
二 、 该项目对荆门市完成 “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重大影响 。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掇刀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掇刀区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点击登录查看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