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镜、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JHDBYY-W1003)(第1、2、3、4包)
全部类型浙江舟山2025年03月20日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
支气管镜、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呼吸道病原体网络监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需求概况: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预算(万元) | 备注 |
中央监护系统 | 1 | 80 | 包1 |
转运监护仪 | 1 | 5 | |
心电图机 | 1 | 5 | |
冲击波治疗仪 | 1 | 40 | 包2 |
一氧化氮治疗仪 | 1 | 35 | |
高流量氧疗湿化仪 | 3 | 21(合计) | |
中频治疗仪 | 2 | 8(合计) | |
支气管镜系统 | 1 | 130 | 包3 |
可视喉镜 | 2 | 16(合计) | |
PICCO监测 | 1 | 60 | 包4 |
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 | 1 | 50 | |
食道压检测系统 | 1 | 20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见和意见建议,也可以联系需求方反馈意见建议。
四、预算金额:
470万元。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技术参数以书面形式反馈,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2.技术参数需求最终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条目。反馈材料应当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需求意见、详细技术参数等。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邮箱:****@163.com
附件1:初步技术参数
附件2:意见建议函
舟山某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