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螯合固化处理运营服务 答疑及澄清文件
全部类型湖南株洲2025年03月25日
一、提疑部分:
1、请明确招标文件“2.3飞灰处理工作内容:2.3.1服务内容包括投标方自行负责飞灰固化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或工器具,如螯合剂、水泥、吨袋、吨袋标签、叉车、叉车维修保养、劳保及日常的工器具等。并负责每日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飞灰检测费用、车辆维保费用、人工费等。”中涉及的检测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由中标人自己指定,检测报告是否需要 CMA 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答:检测单位可由投标单位自行选定,选定后需到株洲市城管局备案,检测报告需CMA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2、招标文件“4、人员、设备配置—4.1、飞灰固化设备配置:中吨袋需求承重≥1.6吨”中是否表示每袋可装1.6吨飞灰螯合物请明确吨袋具体规格参数,不限于吨袋尺寸,是否需含内膜等。
答:吨袋尺寸为长1米×宽1米×高1.1米,2耳兜底,耳长1.4米,承重需等于或大于1.6吨,吨袋需要包含内膜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3、请提供本项目的技术规格书或招标人要求,以便于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
答:技术规格书及招标人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且未提供技术规格书,针对于本项目的螯合剂和水泥添加比例未能明确,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未能明确,请明确本项目需要的螯合剂及水泥的添加比例和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
答:要求最终螯合产物要求检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2024新标);检测频次参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中7.4条C项;检测项目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6.3条表1要求(包含含水率)。
5、招标文件中技术商务评分表中第9条“企业实力1.投标人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4分。2.投标人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得2 分;",请问本项目是否认可投标人母公司相关证书及专利
答:不可以。
6、招标文件第39页“9.5.11 乙方负责提供螯合剂以及螯合剂配比,其中液体螯合剂有效成分需40%以上,固体螯合剂有效成分需70%以上,配比添加及调整需提前通知招标方且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才可调整。飞灰固化运行,飞灰固化养护服务并保证提供服务的人员数量。”
问题1:请明确本次投标螯合剂形态为液体还是固体
答:固态。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中“9.2.1 乙方提供的螯合剂为有机大分子为骨架生产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剂,形态固态或液态”,修改为:“9.2.1 乙方提供的螯合剂为有机大分子为骨架生产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剂,形态为固态”。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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