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县东方城市广场项目1楼2楼共28处商业门面资产变卖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娄底2025年03月26日
拍卖地点:湖南省娄底市****
拍卖时间:**** 00:00
预展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东方城市广场
预展时间:自****至****16:00止
受点击登录查看与湖南紫东同仁实业有限公司-东方城市广场项目依法委托公开拍卖、变卖处置4985.45平方米抵税财物房产标的,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与资产变卖人:湖南紫东同仁实业有限公司-东方城市广场随时议价成交:
一、资产详情如下
以上标的为优先考虑为整体拍卖、变卖,可接受多个标的同时报名参与变卖,不设保证金。
二、拍卖、变卖时间:自****至****00:00分止为拍卖、变卖时间,期间可与拍卖、变卖人湖南湖南紫东同仁实业有限公司-东方城市广场项目方随时拍卖、变卖议价成交。
拍卖、变卖地址:湖南省新化县沿河路东方城市****
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资料,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与研究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如涉及前期抵押等与产权交易有关的任何问题由资产变卖人湖南紫东同仁实业有限公司-东方城市广场自行解决处理。
三、标的现场展示、咨询时间:自****至****16:00止。
展示地点:湖南省****(标的现场)。
四、适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所称的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2号,第二十六条 以拍卖、变卖收入抵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和支付相关费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拍卖、变卖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扣押、查封活动中和拍卖或者变卖活动中发生的依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具体为:保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公告费、支付给变卖企业的手续费以及其他依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本次变卖拍卖人将扣收资产变卖人(湖南紫东同仁实业有限公司-东方城市****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变卖人(湖南紫东同仁实业有限公司-东方城市广场)和买受人共同办理,拍卖人协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1号至标的4号抵押在娄底市****
所有标的均存在优先权人,标的1号至标的4号抵押在娄底市****现产权登记均在开发总证上,成交后由委托方和开发商交付标的给买受人,拍卖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开发商办理产权证,整个商场所有不动产均长期由开发商物业统一托管运营,出租租金由开发商物业公司代管或代为支付返还给买受人,运营与返租均由买受人与开发商自行协商。
六、新化县税务局解除查封、扣押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变卖人不承担延长期间的任何费用。
七、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应缴的税、费。
八、参加拍卖、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变卖价格,严禁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拍卖变卖咨询
咨询地址:湖南省新化县****
拍卖行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李经理****
税务局监督人: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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