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40艘报废渔船
全部类型重庆2025年03月29日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40艘报废渔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1.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船舶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40艘报废渔船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40艘报废渔船,船长介于8米至12米之间,宽度介于1.6米至2.4米之间,型深介于0.5米至0.8米之间,船体内设备和配件已全部拆除,只剩船体,露天停放,长期风晒雨淋,锈蚀严重,详情见附件《报废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地 | 万州区江万船厂 | ||
转让底价 | 11.3 万元 | ||
型号 | 登记日期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大华评报字[2025]9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苏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三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三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据评估报告载:40艘渔船现停放在万州区江万船厂厂区,受条件限制,无法对委评资产的重量予以核实,故本次评估以委托人申报的重量为参考进行评定估算,所得出的结论仅供委托人及未来买受人参考。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船舶回收资质、船舶船坞拆解资质、排污许可证或是否能委托有前述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或委托、聘请的单位不具备本条要求的资质而影响交易顺利推进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六、本次转让的标的系报废渔船,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重量;标的船体内的设备和配件已全部拆除,只剩船体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聘请船舶相关切割、解体资质单位进行拆解,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质、质量、重量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拆解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自身不具备相关拆解、回收等资质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拖曳转移、运输、拆解等相关工作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实施报废,不得自行使用或转售。受让方须按照《船舶拆解管理办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解,拆解场地由受让方自行安排。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成交价款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标的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拖曳转移、运输至拆解场地,且须在移交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拖曳转移、运输、拆解等相关工作,还须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完成证明手续。若拖曳转移、运输至拆解场地逾期则从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按3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拆解逾期则从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按1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标的拖曳转移、运输、拆解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解场地使用费)和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十、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一、本次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报废资产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