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播电视台A栋13楼及19楼办公区域卫生间改造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
全部类型江西南昌2025年04月01日
江西广播电视台A栋13楼及19楼
办公区域卫生间改造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江西广播电视台A栋13楼及19楼办公区域卫生间改造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编制时间:****
投标邀请书
致:
1.江西广播电视台A栋13楼及19楼办公区域卫生间改造项目已由点击登录查看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2.1本次工程为改建项目,改建建筑面积约为128平方米,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2工程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2.3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4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第一节 前附表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装修面积128平方米;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已接通;
(4)有关勘探资料已具备;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初步完成;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住建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现通过 竞争性谈判 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省外施工单位须提供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复印件。
3.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1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书面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最低价中标。
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项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
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10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计价计量规范”)和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如省级规定与国家标准有差异或抵触,则一律按“2013计价计量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投标人自行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符合“2013计价计量规范”要求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2)固定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如果有)的约定详见附表二。假定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如果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否则按废标处理。
(4)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条款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③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5)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全部材料由乙方采购,但品牌、规格、质量须按设计图及甲方确定的统一标准。
②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6)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以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作出的响应性内容;
8.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使用我省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技术标(含绩信标)、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各投标人将投标书密封。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正本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副本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
(十五)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标人监察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六)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宣布开标会开始;
(2)宣布应递交投标文件数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
(4)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
(5)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6)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投标文件;
(7)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8)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9)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员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
招标人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招标控制价方式控制报价。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开标前确定。
4.本工程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二十)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他中标排序人中标。
3.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内容为意向性内容,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以省分行下发的合同格式为准。
本合同采用国家最新《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甲方要求施工工期40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于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的约定条件。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的5%支付赔偿金。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办法:
(1)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有增减时,其工程量可做调整,但综合单价仍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
(2)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工程项目和暂定价项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后进入工程决算。
(3)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③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
(七)工程款支付
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四、材料设备供应
(八)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如果有)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
(九)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规格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五、保修
(十)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筑部建质〔2005〕7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第四节、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材料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需进行二次试验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试验,并提供二次试验报告。
第五节、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七节、附件
附件1、廉政承诺书
附件2、工程量清单
附件3、主材料品牌清单
附件1
廉政承诺书
致:点击登录查看
我公司为贵单位江西广播电视台A栋13楼及19楼办公区域卫生间改造招标项目(招标编号:WLSTZX-****-001-01)投标人,为确保该项目质量,促进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单位的任何人员及其亲属赠送各种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贵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贵单位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贵单位;不为贵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3、不单人约见贵单位工作人员;不到贵单位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4、不向贵单位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5、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贵单位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我公司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若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诺接受贵单位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等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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