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永乐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原标题: 安仁县永乐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类型湖南郴州2025年04月03日
安仁县水利水电建设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安仁县永乐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接受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为"承包人")对(项目名称) 安仁县永乐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2) | 中标通知书; |
(3)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
(4) | 专用合同条款; |
(5) | 通用合同条款; |
(6) | 发包人要求; |
(7) | 价格清单; |
(8) | 承包人建议书; |
(9) | 承包人实施方案; |
(10) |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
(11) |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捌佰壹拾万捌仟伍佰伍拾柒圆玖角贰分元(¥****.92)
4.承包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丹; 设计负责人:李乐 施工负责人:陈丹。
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合格。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计划工期为240天。
9.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叁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各有关单位。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包人: (置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胡飞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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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