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余热利用服务招标公告(原标题: 北京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余热利用服务)
全部类型北京2025年04月07日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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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余热利用服务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点击登录查看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9.99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 14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响应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介绍; 2.项目报价;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信用证明(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时最新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以及信用中国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供应商行政处罚及其他失信记录查询记录); 5.资质(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第八项内容); 6.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对本项目目标和定位的认识、工作方案、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的基本情况、项目报价等);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8.项目团队资料等; 响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密封递交;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由申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项目内容 | 一是对本市垃圾焚烧电厂余热资源潜力分布进行全面调研梳理,有效掌握现有及在建在施项目余热资源潜力;同时,根据本市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分布,针对性调查各设施周边潜在用户分布,研提具有实施可能性的设施点位及用户对象。 二是在前述具备实施条件与可能性的设施点位中,选取2-3个作为本市**** 三是编制本市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供热实施方案,研提推进本市垃圾焚烧发电余热供热项目实施落地的联合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处理好垃圾焚烧电厂与热用户、供电与供热、可行性与经济性、政府与市场四个主要关系,起到鼓励专业供热企业及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目的。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余热利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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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项目业主 | 点击登录查看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9.99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 14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响应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介绍; 2.项目报价;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信用证明(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时最新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以及信用中国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供应商行政处罚及其他失信记录查询记录); 5.资质(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第八项内容); 6.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对本项目目标和定位的认识、工作方案、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的基本情况、项目报价等);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8.项目团队资料等; 响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密封递交;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由申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项目内容 | 一是对本市垃圾焚烧电厂余热资源潜力分布进行全面调研梳理,有效掌握现有及在建在施项目余热资源潜力;同时,根据本市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分布,针对性调查各设施周边潜在用户分布,研提具有实施可能性的设施点位及用户对象。 二是在前述具备实施条件与可能性的设施点位中,选取2-3个作为本市**** 三是编制本市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供热实施方案,研提推进本市垃圾焚烧发电余热供热项目实施落地的联合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处理好垃圾焚烧电厂与热用户、供电与供热、可行性与经济性、政府与市场四个主要关系,起到鼓励专业供热企业及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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