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2025/02/10
全部类型青海海西2025年04月08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海油田油泥砂处理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石油青质安〔2024〕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同意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持有的编号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石道涵”变更为“刘国勇”,其他内容不变(有效期自****至****)。
二、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自觉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
三、请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茫崖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油泥砂处理厂的日常环境监管。
四、请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在青海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系统中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油泥砂处理厂相关许可信息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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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