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五五”民航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南京2025年04月08日
项目概况
江苏省“十五五”民航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江苏省“十五五”民航发展规划研究项目
1.3预算金额:30万元
1.4最高限价:30万元
1.5采购需求: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我省航空发展进行适应性分析评价,明确高质量发展需求,增强航空服务保障能力。针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等要求,厘清新发展阶段航空发展创新突破思路和能级提升实施路径,打造新质生产力,更好支撑服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根据国家民航局最新要求,民航运力、航权、时刻资源等稀缺要素主要向骨干航空公司、大型枢纽机场倾斜,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为江苏民航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深入剖析民航发展的现状问题。对江苏“十四五”期间的民航规划完成情况包括保障能力、运输服务、航线网络、行业治理、体制机制、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深入剖析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找准制约发展的瓶颈因素。重点分析民航对国家、省重大战略的支撑情况,评估江苏民航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的适应性。
(2)综合研判新时期形势走向与需求。深入分析“十五五”时期江苏民航发展环境,判定江苏“十五五”民航业发展的趋势、机遇和挑战。分析“十五五”民航需求特征,重点明确运输机场的功能定位目标,为加强统筹、实现差异化协同发展提供支撑。
(3)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运输机场客货运保障能力、通用机场及低空保障设施建设、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等)、航空运输(航线网络优化拓展、客货运发展、中小机场航线统筹、航司合作培育等)、行业治理与服务(四型机场建设、联程联运、服务品牌打造等)、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及航空产业(空港物流、临空经济、低空经济)等方面,明确一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
(4)评估和完善民航发展指标。分析“十四五”江苏民航发展规划及中期评估报告指标调整完成情况及指标的实际可操作性和导向性,通过梳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和上位规划、文件,结合“十五五”民航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总体目标任务,科学制定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十五五”民航发展指标,含近中期(2027年、2030年)及远期(2035年)指标,具体包括调整优化机场保障能力、运输规模、航线网络、服务质量、通用航空等方面指标,新增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及飞行服务保障等方面指标。
(5)研究提出针对性的举措。从机制、人才、资金、资源等多个角度提出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建议,包括机场规划统筹衔接机制、航线统筹发展路径等。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底形成初稿;2025年9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12月底形成送审稿。
1.7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在“点击登录查看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3 方式:潜在供应商需通过“点击登录查看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登录网址:http://218.2.208.150:65429 )参加本项目,需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3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咨询qq****。潜在供应商需按附件《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在“点击登录查看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点击登录查看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客服联系方式:400-6666-101)。
3.4 磋商文件服务费500元,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银行名称:浦发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
账号:****06335。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9时00分(北京时间)
4.2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4.3响应文件的解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
4.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4.5 响应截止时间当日9时30分后,请保持登录“点击登录查看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与监管系统”,关注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标段”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磋商。
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京市****
联系方式:****、****
邮箱:****@jcec.cn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羽 孙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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