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 08:00:00
公告原文
致尊敬的分包商: 为确保兴隆船闸项目土方及围堰工程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招投标工作,对土方及围堰工程进行第一次补遗说明: 1、对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格式中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第9.2.10、9.2.12及11.1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具体条款如下: 9.计量、结算、支付 9.2.10内容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85% 。 中间支付《工程量签认单》由乙方根据本期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填写,经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甲方项目部生产管 理部初审,技术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项目生产副经理和项目总工审批后提交商务管理部。 《工程量签认单》获批后,乙方应及时到甲方项目部相关部门办理《经济往来会签单》,确认材料、设备、水电、保险 等扣款费用,并将会签单原件提交项目商务管理部。 项目商务管理部收到乙方递交《工程量签证单》及《经济往来会签单》后,编制当期《分包合同中间计量证书》,经乙 方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报甲方项目部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乙方提供相应计量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乙方到甲 方指定税务局预缴税金的完税证明,经甲方认证后形成债务。 扣除相关费用(如有)后30天内支付本期计量款。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办理期终结算并经甲方上 级商务部门审核确认后,自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乙方办理付款申请后30天内(扣除相应扣款后)无息退还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3%,支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88%;在扣留全额质量保证金(结算金额的3%)后,自完工结算协议签订 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担保余额无息退还或释放相应的保函金额;自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之日至缺陷责任期内支付至 97%。待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且经监理验收合格之日起,尾款3%质量缺陷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抵扣缺陷修复费用,如有) 且办理退还质保金申请后30天内无息退还。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9.2.12乙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甲方背书的 合法票据,同意接收甲方安排的信用证、供应链金融、金融产品,接收的金融工具期限不短于365天。上述方式支付的比例 不高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50 %。前述时间期限范围内产生的贴现费用(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部分如乙方在银 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金融产品到期前贴现(应在甲方指定银行贴现或贴现费用标准不高于甲方指定银行的收费标 准),由此产生的贴现费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双方约定其承担方式如下:未超过365天(含365天)的贴息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超过365天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11.缺陷责任期 修改内容如下: 无 11.1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自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 之日起。 2、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书附录和资格审查资料表6投标人的信誉 情况表中落款响应人修改为投标人。 3、鉴于以上情况,现对投标截止时间作如下变更:由原定的****10时整延至****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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