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崇政公告(2025年第2号))
全部类型广西崇左2025年04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崇左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沿山社区****、新民社区****、新民社区****、新民社区****、新民社区****、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卜寨村驮灶经济联合社、壶兴社区****、壶兴社区****、****、马安村元壮经济联合社(详见附件)。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用于保障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拟开发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共征收集体土地6.4207公顷,涉及江州****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
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 | 面 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
江南街道沿山社区**** | 0.1638 | -- | -- | 57.6 | -- | -- |
江南街道新民社区**** | 0.5036 | -- | -- | 57.6 | -- | -- |
江南街道新民社区**** | 0.8931 | 0.0141 | -- | 57.6 | 23.04 | -- |
江南街道新民社区**** | 0.0983 | -- | -- | 57.6 | -- | -- |
江南街道新民社区**** | 0.0519 | 0.0972 | -- | 57.6 | 23.04 | -- |
太平街道卜寨村驮灶经济联合社 | 0.2167 | -- | -- | 57.6 | -- | -- |
太平街道壶兴社区**** | 1.0699 | 0.1693 | -- | 57.6 | 23.04 | -- |
太平街道壶兴社区**** | 1.5779 | -- | -- | 57.6 | -- | -- |
太平街道壶兴社区**** | 1.1685 | 0.1090 | -- | 57.6 | 23.04 | -- |
太平街道马安村元壮经济联合社 | 0.2359 | 0.0515 | -- | 57.6 | 23.04 | -- |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同意崇左市****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同意崇左市****
五、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下载下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登记时间为****至4月24日,登记地点为江州区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
七、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
联系电话:****
八、如对本公告涉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左江水系崇左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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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