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四望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
全部类型广东梅州2025年04月14日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宁市四望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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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兴宁市四望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投资项目名称 | 兴宁市四望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兴宁市四望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答复函
兴宁市四望嶂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于****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异议内容:贵单位于****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梅州市****
依据和理由:事实依据:1、梅州市****
答复:(一)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故障的通告》(网址:https:****。
(二)参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启用《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的通知”(网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fhcxjsj/jzygl/content/post_****.html),本项目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P47“综合评估法”评审程序中综合评分表“企业获得奖项”的评分因素编制招标文件,“企业获得奖项”是《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允许设置的评分因素,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问内容:请问市****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
本次答复未改变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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