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桂阳县税务局龙潭税务所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郴州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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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龙潭税务所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郴州市****点击登录查看501(收入核算股)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龙潭税务所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000.00元
最高限价:68000.00元
采购需求:龙潭税务所办公区物业管理(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以成交金额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以此类推,最多续签两次,如未达到考核要求,则不再续签合同(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采购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redit.fgw.hun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附相关截图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落实本次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郴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501(收入核算股)
方式: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郴州市****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5年04月30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郴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郴州)网站(http:****。
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桂阳县****
联系方式:王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