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龙潭街道文化路95号门面及办公楼(酒店)部分房产租赁权拍卖(郴公产告字〔2025〕第072号)”项目的补充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郴州2025年04月18日
我公司于****,在郴州市****
一、其他约定中的第1条:
1、承租人须承担“标的1:桂阳县****
二、其他约定中的第5条:
5、本次拍租标的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业主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娱乐业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气排放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行业。将“及娱乐业”去除,现更正为:5、本次拍租标的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业主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气排放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行业。
特此公告,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郴州市晶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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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
“桂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