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瓯北街道清水埠社区江尚锦园9幢106室商业服务用房三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5年04月27日
永嘉县****商业服务用房三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 7.235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150.7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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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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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永嘉县****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永嘉县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235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7.2350万元,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0天前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商业服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2.8元/㎡●月),并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租期自《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已经了解并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周边环境及租赁房产相关情况,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2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在不变更挂牌条件下,延长周期采用“即时成交模式”确定竞得人,信息披露日期截止****下午5时止,意向承租人点击报名并支付竞买保证金订单即视为成交,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项目披露的转让底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授权委托书.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产租赁合同(样本).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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