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四、项目清单第32项产品库房缓冲区门,技术参数中“(三)锁具要求:超B级锁芯,门锁符合 GA/T73-1994的B级及以上要求。”修改为“(三)锁具要求:超B级锁芯,门锁符合 GA/T73-2015的B级及以上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五、相关标准修改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施行。3、《“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4、《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财教〔2023〕279号”文件发布。5、《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实施。6、《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 第1部分:指标要求》(WW/T 0016.1—2023)、《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 第2部分:检测方法》(WW/T 0016.2—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实施。7、《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WW/_T 0095-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实施。8、《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温湿度》(WW/_T 0104-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实施。9、《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 监测终端 二氧化碳》(WW/_T 0106-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实施。” 3、原招标文件删除“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四、项目清单第1、3、5项中“8.箱体机械强度:依据EN1886:2007标准,机组在±1000Pa时,箱体偏移离达到D1(M)级(D1级:≤4.0mm/m)10.热传导系数:依据EN1886:2007标准,箱体外部和内部温度稳定在20K时,热传导系统达到T1级(0.42w/(m2.k));需提供第三方质检机构或质检部门颁发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两项技术参数要求。 4、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审中“设计方案”内容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方案、②文物恒温恒湿调控系统调控方案、③化学过滤净化理论分析及成份说明方案、④原新风净化系统维护改造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部署设计贴近实际,各设备的平面布置图数量齐全且点位科学合理,原新风净化系统维护改造及控制接入方案等完全贴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方案表述详细准确、调控能覆盖库房及走道、能充分利用原有设备、适用性强的计1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2.5分;设计方案表述逻辑不清、与采购人实际情况不适用的,缺少相关设计图纸或不贴近采购人实际的或缺针对性、缺可行性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注: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表述不清或缺针对性、缺可行性或与本项目无关的包含不限于: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等。”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四、项目清单第14项“原新风系统维保及控制接入服务”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服务要求修改为“1.提供原新风系统2套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改造,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其中原新风系统设备一:品牌为九州****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四、项目清单第17项“系统及硬件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服务要求修改为“本项目所涉及软硬件产品安装部署调试。1.合理部署监测终端,确保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环境状况;2.安装文物恒温恒湿调控设备,确保调控区域温湿度达标;3.配合文物恒温恒湿调控设备,内置安装化学过滤净化机,确保调控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并对化学过滤有充分的理解,确保后期能跟进维护;4.对原新风净化系统进行充分调研了解,确保能进行维护改造,并接入控制系统实现统一控制,充分利用原有设备,扩大调控范围,确保能覆盖至库房走道(其中原新风系统设备一:品牌为九州****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四、项目清单第39项显示屏清单中此产品采购品目修改为“触控一体机”,强制采购修改为“项目清单中“文物恒温恒湿调控设备”为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四、项目清单第27项恒湿净化储藏柜(层板式),技术参数中柜门要求:采用平面式专利把手,不占空间,人员经过柜体时不会有碰伤问题;修改为“采用平面式把手”。 9、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类似业绩”内容修改为“投标人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预防性保护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计2分,最多计4分;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提供合同产品清单,合同清单需含有本项目核心产品),否则不计分”。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四、项目清单”相应产品技术参数修改为“文物恒温恒湿调控设备:5.除湿/加湿量:≥4kg/h;库房缓冲区门:1、门框采用≥2.0mm厚钢板。2、门扇结构为:≥1.0mm厚的不锈钢板+≥2.0mm厚的优质钢折弯以作中间骨架+≥1.0mm厚的不锈钢板+≥2.0mm厚的不锈钢框。(三)锁具要求:超B级锁芯,门锁符合 GA/T73-2015 的B级及以上要求;减震手推车:尺寸(长*宽*高)不小于W1000mm*D600mm*H950mm, 推车底部装有四个≥3寸静音万向轮; LED 显示屏:1.分辨率:≥4K;4.20点及以上触控,≥330cd/m2”。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 09:00 | ****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 09:00 | ****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 09:00 | **** 09: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