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灌溉排水中心 天津市农田沟渠修复和平原涝区治理方案编制 (项目编号ZYTH-ZC-2025-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5年04月27日
点击登录查看 天津市**** 发布日期:**** 项目概况 天津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农田沟渠修复和平原涝区治理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3.3758万元 最高限价:333.375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底完成近三年的治理方案,至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远期5-10年的治理方案,2026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方案及各专项图册、技术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5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2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3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8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到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并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63.com或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佩佩、王宇辰、戚国营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