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宜章县章水河、渔溪河流域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项目谈判邀请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郴州2025年04月27日
点击登录查看 的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宜章县****
一、采购项目名称1、采购项目名称: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宜章县****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01 |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宜章县****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1 | 305000.00 | /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且其经营范围涉及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并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8)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投标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9) 要求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0)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请于 2025年 4 月 28 日至2025年 4 月 30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 点击登录查看2楼205室 (宜章县****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5月7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 2025 年 5月7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6楼会议室 。
六、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 2025年 5月 6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
七、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 宜章县****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4)电话:****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三
确认通知
(采购人):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 (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说明:本函须单独提交,不须装订在响应文件内,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