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茂名市市直单位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茂名2025年04月28日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现进行第三轮挂网,向社会公开遴选茂名市市直单位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培训任务:培训农技人员42人。
(二)培训地点:异地(行程须含茂名市结对帮扶市县)。
(三)培训时间:****前,连续不少于5天,总学时为42学时。
(四)课程要求:
1.采取理论与实训相结合,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聘请涉农专家、教授、企业高管授课,课程包括但不局限于“三农”工作、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无人机操作和有关专业课程等。
2.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
二、资金安排
培训资金壹拾万零伍仟元整(¥10.5万元)。用于组织农技人员赴异地交流学习、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所有费用(含授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部、省认定承担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培训的资格。
(二)有必要的培训场所和现场教学基地等必需的培训条件。
(三)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不得进行分包、转包培训任务,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四、遴选程序
(一)材料提交。
1.需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行号);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一年来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5)“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的信用报告;
(6)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7)遴选评分的佐证材料(按评审内容依次排列,不用装订)。
所有申报文件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封面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5月6日10时。
3.递交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4.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二)机构遴选。从市级农业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专家和点击登录查看选派1人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量化评分。评选结果经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党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的培训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合同》。
五、资金支付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供培训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合同、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照片、发票等),经我中心审核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办好付款手续并提交到市财政局审批支付。
附件:1.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2.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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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申报单位名称 | ||||
资格条件 | 遴选条件及要求 | |||
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等资质证明材料齐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接的培训项目均首次验收合格,不存在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 | ||||
评审内容 | 分值 | 项 目 评 审 参 考 内 容 | 得分 | |
培训管理与服务能力(30分) | 基础条件(30分) | 10 | 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具有专人负责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和相关教学工作(5分); 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5分)。 | |
10 | 提供各授课老师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职称等相关证明(每个正高3分,副高2分,乡土专家1分,共6分); 有涉农高校合作开展培训工作相关证明材料(每个1分,共4分)。 | |||
10 | 提供和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含种植、养殖)等合作开展培训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合作协议等)(每2个为1分,共10分)。 | |||
组织培训水平(45分) | 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25分) | 25 | 培训方案与遴选公告培训要求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是否相符,课程安排合理(15分); 培训方案具体细化、科学合理(10分)。 | |
安全保障措施(20分) | 20 | 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培训全过程安全保障措施和为学员购买人身保险(10分); 提供住宿酒店和车队合作协议(10分)。 | ||
培训业绩(25分) | 25 | 近2年培训业绩,每提供1个农技类相关培训项目清单、佐证材料、项目验收表或培训评估报告得5分,缺1项扣1分。(共25分) | ||
合 计 | 100 | |||
专家签名 |
附件2
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样本)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