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HHJW2025-224A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内蒙古包头2025年04月28日
****点击登录查看工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工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点击登录查看呼和工务段、包头工务段、集宁工务段、乌海工务段,大板综合维修段、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临河运营维修段,焊轨段工务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点击登录查看呼和工务段、包头工务段、集宁工务段、乌海工务段,大板综合维修段、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临河运营维修段,焊轨段工务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包件 钢轨探伤仪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商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它要求:
6.1投标产品必须在铁路干线、主要干线中使用过,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系统销售业绩证明,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提供铁路使用单位使用报告或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
6.2提供钢轨探伤仪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并提供钢轨探伤仪探头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3供应商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质量监督抽查通报的情况。
二包件及钢轨探伤仪(触屏)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商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它要求:
6.1投标产品必须在铁路干线、主要干线中使用过,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系统销售业绩证明,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提供铁路使用单位使用报告或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
6.2提供钢轨探伤仪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并提供钢轨探伤仪探头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3供应商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质量监督抽查通报的情况。
三包件 焊缝探伤仪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商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它要求:
6.1投标产品必须在铁路干线、主要干线中使用过,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系统销售业绩证明,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2提供焊缝超声波探伤仪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并提供钢轨超声波探伤用探头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3供应商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质量监督抽查通报的情况。
五包件 钢轨焊缝专用探伤仪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3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商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它要求:
6.1投标产品必须在铁路干线、主要干线中使用过,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系统销售业绩证明,至少包含一份北方铁路局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2提供焊缝超声波探伤仪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并提供钢轨超声波探伤用探头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3供应商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质量监督抽查通报的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8:00至****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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